第72次病歷管理委員會決議(97.9.12院長室核可)公告~
1.修訂未完成病歷獎懲規定,自97.9.22執行:
(1)修訂病歷書寫應完成日

  

主治醫師

住院醫師

目前制度

3

4

新制度

2

3

  (2)過多病歷加重罰扣    

累積逾期本數

扣款金額

1~10

每本每日扣款30元。

11~30

每本每日扣款60元。

31本以上

每本每日扣款90元。

  (3)提高獎勵金額 

  

病房完成

出院三日內完成

目前制度

100

50

新制度

200

50

2.離職醫師未完成病歷處理方式:
(1)住院醫師離職由主治醫師代理完成,需有書面委託方可簽蓋離職單。
 
(2)
主治醫師離職之代理醫師需有主治醫師書面委託方可簽蓋離職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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